【獎助學金】113-1 國立屏東大學寶島陽光再生能源獎學金申請。電通系辦公室確認受理繳交截止期限【113.10.14(一)】。

【獎助學金】113-1 國立屏東大學寶島陽光再生能源獎學金申請

 

  • 申請方式及名額:本助學金申請時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各系所推薦名額限二名至所屬學院,經院遴選會議優先排序後提報生輔組,推薦委員會審定十位學生推薦名單,簽請校長同意後函送寶島陽光再生能源集團辦理本獎學金核定(核定名單依寶島陽光再生能源集團公告為準,原則上為每學期五名)及發放事宜,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三萬元整。
  • 申請截止期限:由各學系自訂【配合資訊學院收件截止前一星期止】,電通系辦公室確認受理繳交截止期限【113.10.14(一)】,學生須於各系自訂期程前完成繳件(逾期不受理)。各學院提報生活輔導組收件截止日(非學生繳件截止期限):113年10月31日(四)
  • 申請資格:
    1.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2.成績標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八十分(含)以上,所有學科科目均及格者。
    3.本學年度未請領過本獎學金者。
  • 申請須檢附下列資料:
    (一)必要性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請於表中詳述若取得獎學金後的使用規劃。
          2.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經註冊組核章)。
          3.前一學期成績單。 
    (二)其他資格補充文件:
          1.弱勢證明(無則免附)。
          2.相關證明:有參與綠能或環境永續相關計畫證明者為優先考量、亦可檢附語言能力、競賽表現、檢定等,請檢附同一就學階段在學期間(大學或研究所)取得之相關證明,大學部學生請檢附大學期間取得之證明,研究所學生請檢附研究所期間取得之證明;高中期間證明請勿檢附,不僅不會有加分效果,更容易使審查委員認為申請者無持續精進之上進心而遭剔除。

注意:本次申請表格式有更新,請勿再使用舊式申請表,繳交資料(附件)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組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