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系辦宣導(選課前盤點已修通過學分,作為選課規劃)(含附件:電通系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程序說明)。

114-2系辦宣導(選課前盤點已修通過學分,作為選課規劃)(含附件:電通系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程序說明)

請班代協助:宣導(選課前盤點已修通過學分,作為選課規劃,謝謝!!)【電通四甲:校外實習相關事宜】。【電通三甲:實務專題課程(專題指導教授事宜)】。畢業學分結構:詳細請參閱各入學年度學生學習手冊。謝謝!!

畢業學分結構:詳細請參閱各入學年度學生學習手冊。

重點提示:

修習通識教育課程不得列計為各學系或學位學程之自由選修學分。

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其學分不計入通識學分及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

【通識-資訊課程】,資訊學院各系所 (含日夜間)不必修習,不足學分數(2學分)由博雅教育課程補足。

修習他系課程【領域:跨系所課程(無法對應課架科目)】

若規畫採認本系專業必(選)修課程請填具:【電腦與通訊學系 學生跨系所修課程採認申請表】。

若列為自由學分,則不用填具申請表。審核時採人工審閱為【自由學分】

若修習研究所課程規畫研究所學分,不能列於大學部畢業學分(註冊組提醒不能一魚兩吃):

請於選課時依所申請系所預研生填具備註如:【預修資工系碩士課程】或如:【預修資管系碩士課程】或如:【預修電科系碩士課程】。

專業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表

◎大學部課程結構與應修學分

1.畢業學分數:128學分。

2.必修學分數:63學分。

3.選修學分數:37學分(含自由或跨院系選修學分數:20學分)。

4.通識學分數:28學分。

※選修通識中心課程不得列入本系必修、選修及自由或跨系(校)選修學分。(詳細請參閱 國立屏東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本系畢業門檻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標準始得畢業:

    (一)在學期間須考取「國立屏東大學各系專業認定標準表」中電腦與通訊學系所列(項次二或項次三中一張證照)或(項次一中二張證照),非上述標準表中的其他證照由本系課程發展委員會另行審議;    (二)加修「專業證照檢定」或「校外實習」課程任一門,始符合畢業資格。 

※資訊學院各科系不必修習共同教育資訊課程(2學分/2小時),不足2學分由博雅教育課程補足。

112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大學生,須修畢屏東學課程始得畢業,「屏東學」課程係指本校學術單位開設課程名稱含「屏東學」字樣之課程。修課建議如下所列:

學院別 課程名稱 開課單位

人文社會學院學生

屏東學概論 人文社會學院
其他學院學生 屏東學磨課師、屏東學講座、屏東學 博雅教育中心

如有異動,請同學以網頁最新公告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