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對象:1全校老師;2全校行政人員
附件一:104 1 16公告(財產拍照)F.docx
附件二:財產影像檔案參考範例.docx
保管組 公告
104.1.19
師長及同仁們大家好:
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103年11月20日)決議,為落實財產管理制度,自104年1月1日起,辦理核銷
時(圖書採購除外),增加建立財產影像檔案(拍照存檔),請各單位配合辦理,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10萬元(含)以上財產,辦理核銷時,請採購單位檢附財產增加單(1式3聯)並同時將財產照片電子檔傳送至保管組。
(二)10萬元以下財產,辦理核銷時,請財產保管人檢附財產增加單(1式3聯),並同時將財產照片電子檔傳送至保管組。
(三)財產影像檔案須含所有附屬設備及廠牌型號等(範例如附件)。
總務處保管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