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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組重要公告】--學分學程修畢證明108.11.8

各位班代您好:

請協助向班上同學宣導。謝謝!!

       學分學程設置準則已通過教務會議修正,無論舊制或新制學分學程,

因配合教育部統計資料,若於畢業前未申請修畢證明者,畢業後無法再追朔申請(連同之前畢業學生也一樣),

故未申請修畢者,就不加註學位證書也不核發學分證明書,更無法補發學分證明書,

請協助轉知班上學生,謝謝。(不含教育學程)

若是與計畫案合作者,提醒 計畫主持人及承辦助理,謝謝。

附件一: <http://notice.nptu.edu.tw/NewMailFiles/20191107135253_1_money.pdf>

附件1 屏東大學學分學程設置準則.pdf

~Best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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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教務處註冊組  
邱羽翎 行政組員敬上
電話:886-8-7663800分機11202
傳真:886-8-7236710
地址: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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