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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保管組-本校遙控無人機管理各單位公文處理權責及無人機使用單位管理作業流程步驟說明公告】

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自109331日起施行(附件1)

二、依上述條文規定,學校所有遙控無人機自109年3月31起,應辦理註冊或檢驗,遙控無人機操作者須經測驗取得操作證,才能進行遙控無人機之飛航。

三、請遙控無人機管理單位,依本校遙控無人機管理各單位公文處理權責(附件2)及無人機使用單位管理作業流程步驟說明(附件3),先申請本校無人機「組織與團體憑證IC卡」代理人使用權限(附件4),並依規定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系統進行註冊申請。

附件一:附件1-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pdf
附件二:附件2-無人機公文處理權責.pdf
附件三:附件3-無人機使用單位管理作業流程.pdf
附件四:附件4-無人機憑證權限申請表.docx

 

 

總務處保管組 分機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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