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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校務公告-控無人機法規正式上路,本校遙控無人機保管或使用人員注意事項 】

109年3月31日起,台灣遙控無人機法規正式上路,敬請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遙控無人機進行相關飛航活動時,確實遵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與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

本校所有之遙控無人機保管或使用人員敬請注意以下事項:

1.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二十條之規定,欲於建築物外開放空間使用本校所有之遙控無人機(不限重量)進行飛航活動者,須持有由民航局發給、符合操作機型構型與重量級別且有效之專業操作證方得使用。

2.本校目前正進行飛航許可申請(能力審查)相關作業階段,敬請於相關程序完成前勿以本校所有之遙控無人機進行飛航作業,並遵守民用航空法與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

3.本校所有之遙控無人機皆須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六至十條進行註冊作業,註冊相關事宜,敬請洽詢總務處保管組與其相關公告。
 

相關規定與空域查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遙控無人機專區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https://drone.caa.gov.tw/

聯絡窗口: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鄭先生 分機:11504

李小姐 分機: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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