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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上校務系統申請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110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10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請系上學生上網登錄已取得之證照資料:

一、110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11141起至1114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051日至1114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請系上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

    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學生申請件系上11156()(線上審核權限至11155),系上將紙本逕送實習就業輔導處-組複審:

(1)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審核結果一覽表(初審通)

(2)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彙整表

、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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