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生輔組【獎助學金】112-1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

  • 申請方式:本助學金申請時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一到二位同學到學院彙整,並經院務會議確認後,提報至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經召開審查會議確認獲獎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 申請截止期限:由各學系自訂,請自行向各系辦公室確認受理繳交截止期限。各學院提報生活輔導組收件截止日:112年10月16日(一)
  • 本助學金申請時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至多二名同學至學院彙整,並經院務會議確認後,提報至生輔組,經審查會議審定補助學生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 助學金名額:本助學金自110學年度起每年提供大一新生四十個名額。符合續領資格者,以資助四年為限,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五萬元整 (分上、下學期頒發)。
  • 大一新生申請資格(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入學前就讀高中(職)最後一個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且學期平均需及格,以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及成績單(含操行成績),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
         1.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家庭失業者檢附家庭失業證明文件。
         3.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4.家庭弱勢者檢附身心障礙人士與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5.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清寒證明書)。
         6.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7.獎懲證明。
         8.出缺勤紀錄。
         9.其它。
  • 續領學生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則視為放棄續領。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成績單。
         3.獎懲紀錄。

注意:繳交資料(附件)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組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