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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證照獎勵】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請班代 協助 轉知 班上同學 上網登錄已取得之證照資料,以利系辦進行審核:

一、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11441日起至1144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351日至1144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請 班代 協助通知 同學申請證照獎勵 前 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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