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展處校務公告-114年度本校產學合作績優教師遴選公告
114年度產學合作績優教師遴選 公告
一、114年度產學合作績優教師遴選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教師請於9月30日(星期二)前向學術二級單位或學術一級單位申請,經學術一級單位審核後推薦名單及申請文件送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3樓)彙辦。
二、申請資格:任職本校之專任(案)教師,近五年內(109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符合以下資格者,得提出申請:
(一)近五年內具備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者:
1、以本校名義承接政府機關(構)、非營利事業機構或民間企業之委辦計畫。
2、以本校名義執行有編列行政管理費之政府補助計畫,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不含國科會及其他中央各部會之學術研究計畫。
3、與公、民營機構或企業完成技術移轉。
(二)近五年內依本校相關規定提撥行政管理費、技術授權金(含技術權利金)及出版品版稅,累計達十萬元以上並已撥入校務基金,惟產學合作計畫、政府補助及委辦計畫須於上列期間依行政程序辦理結案(以結案日期為計算年度)完成為準。
(三)通過最近一次教師評鑑;未達評鑑年度之新進教師,可申請提前評鑑。(請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檢覈)
(四)完成教師履歷之登錄與更新。(請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檢覈)
(五)善盡教師專業及研究學術倫理,且未違反本校聘約。
(六)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本校行政處分。
三、申請方式:
(一)教師請參考評分一覽表(附件1),檢具下列文件,建議於9月30日(星期二)前向學術二級單位或學術一級單位申請:
1、申請表(附件2)(含pdf電子檔)
2、應附文件(含佐證資料)。
(二)學術二級單位或學術一級單位彙整教師申請案後,召開學術二級單位會議辦理初審,於10月17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資料送學術一級單位辦理複審。
1、申請表(含pdf電子檔)
2、應附文件
3、審核會議紀錄
(三)學術一級單位於11月7日(星期五)前檢附下列文件送研發處申請:
1、申請表(含pdf電子檔)。
2、應附文件。
3、審核會議紀錄(會議紀錄須含推薦名單)。
4、紙本文件及電子檔請送研發處-技術合作組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shih@mail.nptu.edu.tw)
四、研究發展處依本校「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勵要點」規定,比對申請人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資料不符者,通知系所於3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產學合作推動委員會遴選。獲獎名單經會議遴選後陳請校長核定,並擇日頒發獎勵證明及獎勵金新台幣兩萬元。
五、檢附國立屏東大學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勵要點及申請表。
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承辦人:鄭詩昭 分機14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