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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職涯輔導組

114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請班代轉知班上同學上網登錄已取得之證照資料,學系進行審核:

一、114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4年5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請班代協助通知班上同學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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