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報名簡章(含10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報名簡章
(含10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
一、目的: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培養本校具發展潛力優秀人才參與國際學術社群機
會,提升國際競爭優勢。
二、申請人資格:
(一) 本校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出國就讀時為大二以上(含大二)學生。
(三) 語文能力優良。
(四) 學業、操行成績優良。
三、交換進修期間: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應另案簽准。
四、初審繳交資料:
(一) 國際交換生報名表。
(二) 家長同意書。
(三) 歷年成績單(中、英文)。
(四) 有效期限內之語文測驗成績影本 (托福、雅思、多益、全民英檢、日本語能力測驗等語文測驗成績。前往英語語系國家需檢附托福或雅思成績;前往日本需檢附日本語能力測驗成績。)
(五) 自傳(中文及欲前往進修國家語文或英文各一份)。
(六) 進修計畫(中文及欲前往進修國家語文或英文各一份,註明申請理由、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學分與內容及與目前所學之相關性、預期效益等)。
(七)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文件(如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證明)。
五、報名審查流程:
(一) 報名截止日期:
1. 英語語系地區:102年12月13日。
2. 其它語系地區:103年3月20日。
公告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上述書面資料繳交各系所,各系所於截止日後一星期內,將申請文件彙送研究發展處國際合作組辦理。
(二) 初審:
申請文件彙整後,由本校研究發展處國際合作組組長當任甄選委員會召集人,召
集人得邀請甄選委員,並由該委員會依下審核基準進行初審事宜。
1. 書面資料佔40%
2. 口詴佔60%
(三) 複審:由研究發展處國際合作組將初審合格名單及其申請文件彙整後,提請本校推動國際合作工作小組複審後公布錄取名單。
六、通過校內甄選之國際交換生,如具10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申請人資格,依甄選排序獲得該計畫獎助。實際獎助名額及獎助金額,提本校國際合作推動小組會議討論後公告。若「學海飛颺」計畫補助名額已滿,甄選生若願自費,仍可依交換生名義到國外學校就讀。
七、通過校內甄選之國際交換生亦須符合國外就讀學校之入學資格,始得到國外學校就讀及獲得獎助金額。
八、獲選學生最遲應於103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
九、為使學籍連貫,甄選通過之國際交換生於出國研修期間,仍需繳交本校之學雜費。
十、「學海飛颺」計畫
為配合教育部「學海飛颺專案」- 102年度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提供優秀學生出國研修之獎助金,詳情請參閱10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簡章。
(一) 說明:
1. 獎助年限: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1年為原則。
2. 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可抵免本校課程之學分數由各系所規劃認定。
3. 補助項目:學費、生活費(含來回飛機票)。
4. 獲選學生獎助研修期間結束後,需於2個月內向本校研究發展處繳交中文研修報告1份。
(二) 申請人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惟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本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外修讀學分須為本校採認。
3.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
4.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實,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
5.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出國人員,不得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其它留學獎學金。
備註:報名表及相關資訊,請上本校研究發展處網站查詢http://web.trd.npic.edu.tw/files/11-1026-1869.php
或洽詢研究發展處國際合作組:沈淑芳 小姐。分機:15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