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獎勵申請】102學年度學生申請獎勵證照。
102學年度學生證照獎勵申請請於期限內(4/1~4/30)提出
● 102/05/01至103/04/30期間取得證照且符合本校「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規定者,
請於本103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所屬系所辦理。
● 檢附本校「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證照資格獎勵一覽表」、
「各系專業認定標準表」及「申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
可至研發處網頁下載
(路徑: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考照專區-獎勵證照辦法及流程,
網址:http://www.trd.npic.edu.tw/files/11-1026-2350.php)。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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