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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商校區】 學分抵免 公告

一、 【屏商校區學生抵免學分申請

請於103年8月27日至103年9月19日填妥表格(屏商校區學分抵免單)

檢附原學校成績單正本及足以證明可予抵免之文件(如修業證明書)向系辦提出申請抵免科目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一年內,學期加退選前審查完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抵免學分請於最後一次加退選前完成,以避免抵免未通過而無法加選課,已通過抵免的課程請勿選課,謝謝。

三、學分數請勿以少抵多(體育0學分除外)、不及格科目不得抵免、原始成績單無修習科目不得抵免,大學部修習碩士班課程但列為畢業學分時不得抵免碩士班課程、研究所論文科目不得抵免,經審核後若有以上情形將自動刪除該科抵免作業。 

四、不論學分抵免多寡,學生各學期所修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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