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一、10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
二、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03年1 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三、國立屏東大學103學年度學生取得證照獎勵申請表。
四、請班代協助向班上同學宣導, 請於104年4月24(五)前回傳系辦,且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謝謝!!
PS.103學年度學生取得證照獎勵申請表,若不足使用請至系辦領取,謝謝!!
電腦與通訊學系系辦敬啟10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