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05學年第2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

一、105學年第2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各系所請教師提早申請,俾便系所 (初審)及學院 

(複審)召開會議審核,各類申請應完成初審及複審後將申請文件送本處學發組(民生校區行政大樓三樓)彙辦。 
二、補助類別:
(一)辦理各類學術活動:工作坊、研討會、論壇、學術會議、學術研討會及教師研習會等。
(二)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研究生僅限此項申請)。
(三)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時須附經費概算表)
106年度所提研究計畫申請案,未獲科技部或其他部會補助者,每年度每人補助研究計畫以一案為限,未完成計畫結案
之教師不得再次申請。補助範圍為:
1.設備費:單價在一萬元以上且為研究所必需之儀器、機械、資訊設備等,不包括辦公室用品。
2.業務費:包含耗材費、雜項費用等相關業務所需費用,不得編列主持費、專(兼)任助理費。
3.國內差旅費。
三、申請方式及相關截止日: 
(一)教師及研究生檢具下列文件,於4月26日前向系所申請: 
    1.各類申請表(含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二)各系所彙整教師申請案後,召開系所會議辦理初審後,於5月10日前送學院辦理複審。
(三)各學院於5月22日前檢附下列文件送研發處申請:  
1.各類申請表(含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3.審查會議紀錄
4.紙本文件及電子檔請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承辦人
四、研究發展處依本校「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比對申請人申請書及相關佐證資料;資料不符
者,通知系所於7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學術委員會審核(預計6月1日-2日
擇日召開會議),經審查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核發補助經費。
五、檢附「屏東大學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
研究發展處 承辦人:曾慧倩  分機14302    
                          林永彩  分機14303
 
 
 
 
國立屏東大學  研發處學發組
曾慧倩
聯絡電話:08-7663800#14302
傳真:08-7216934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