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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3-1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電通系辦公室確認受理繳交截止期限【113.10.14(一)】。

【獎助學金】113-1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

  • 申請方式:本助學金申請時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一到四位同學到學院彙整,並經院遴選會議確認後,提報至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經召開審查會議確認獲獎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 申請截止期限:由各學系自訂,電通系辦公室確認受理繳交截止期限【113.10.14(一)】,學生須於各系自訂期程前完成繳件(逾期不受理)。各學院提報生活輔導組收件截止日(非學生繳件截止期限):113年10月31日(四)。
  • 助學金名額:大一60名,大二到大四每年級40名。符合續領資格者,以資助四年為限,每人每學年新臺幣八萬元整 (分上、下學期頒發,每學期四萬元)。
  • 大一新生申請資格(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凡本校各學系日間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一年級學生。
    (二)成績標準:入學前就讀高中(職)最後一個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申請時須檢附該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以茲證明。
    (三)申請者須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失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證明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及成績單(含獎懲紀錄),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6、7、8項三者則一檢附即可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高中最後一個學期成績單。
         4.高中最後一個學期獎懲紀錄(可和3合併檢附)。
         5.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6.經濟不利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家長失業證明等。
         7.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8.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9.其它(無則免附)。
  • 續領學生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則視為放棄續領。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成績單。
         3.獎懲紀錄。
  • 舊生候補缺額申請資格(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本項申請須待同年級獎學金名額有缺額產生時始能遞補,如當學期無缺額則無法遞補,當次候補申請視同無效。
    (一)凡本校各學系日間大學部2~4年級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申請時須檢附該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以茲證明。
    (三)申請者須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失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證明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成績單(含操行成績),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6、7、8項三者則一檢附即可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
         4.前一學期獎懲紀錄。
         5.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6.經濟不利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家長失業證明等。
         7.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8.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9.其它(無則免附)。

注意:本次申請表格式有更新,請勿再使用舊式申請表,繳交資料(附件)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組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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