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宣導】國立屏東大學校際選修課程申請-注意事項。
國立屏東大學校際選修課程申請
注意事項:
一、本校學生跨校選課,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性質相似科目為原則。 二、跨校選課以不超過本學期選課總學分(含本次選課)三分之一為原則。 三、跨校選課課程上課時間不得與本校所修科目時間衝堂,衝堂之科目均以零分計算。 四、本申請表請填寫一式二份,於完成兩校核章流程後,一份選修學校存查,另一份於二週內送本校教務處課務組/職推處進修教學組(電話08-7663800轉11103、18201),未繳回者視同未完成選課。 五、依本校學則規定:「請准休學之學生,其休學學期內已有之成績概不計算」。 六、跨校選課課程如為遠距教學,請於遠距教學欄位勾選R是,並請留意畢業總學分數之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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